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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好友私发淫秽视频就算没收钱,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5-12-23 02:17:51

仅因出于所谓“兄弟情谊”而转发了某些视频,为何就构成犯罪了呢?近期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向我们表明,在网络空间里的“分享”举动,一旦牵涉到不当的内容,哪怕丝毫没有通过此获取一分钱的利益,也极有可能致使自身陷入牢狱之中。

法律如何定义传播行为

好多人觉得,“传播”得对准公众开展,要么就得大规模操作。然而依据我国法律给出的规定来看,借助互联网这类电子信息渠道去发送淫秽物品,就有机率被判定成传播行为。这里面的关键所在是物品自身的性质,还有发送时具备的主动性,并非在于是否收取费用。

在司法实践里面,借助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点对点发送,或者是于小范围群聊当中予以分享,这些情况均属于传播的范畴之内,法律着重关注的是淫秽信息是不是被扩散出去了,以及扩散者的主观意图究竟是什么,哪怕仅仅是发送给一位朋友,只要所发送的内容是违法的,那就构成了传播的事实结果 。

不以牟利为何也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设置于刑法当中,此罪名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关键不同之处在于是不是致力于赚取钱财作为目的,前者惩处的是对社会管理秩序以及良好风尚造成危害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不管有没有经济利益,都得追究刑事责任 。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并非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然而传播淫秽视频文件的数量达到40个以上者,就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进而能够进行立案追诉。这所表达的意思是,哪怕仅仅是纯属出于“帮忙”或者“分享”的意图,一旦传播淫秽视频文件的数量超过了所规定的标准,那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数量标准是入罪关键

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法律特地针对淫秽物品的传播数量作出了明确的、有着具体量化的规定。就视频文件这点而言,40部构成了一个极为关键的门槛。一旦超过了这个数量,那么行为人便需要去承担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责任。而这个标准能够为司法裁判给予清晰的依据 。

在最开始的那个案例当中,当事人魏某所转发的视频数量多达163个,这个数量远远超过了40部的立案标准。所以呢,虽然他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然而他的这种行为在刑法层面已经被认定该行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况,已然达到了能够定罪量刑的程度。其中,数量的不断累计在类似的这些案件里面常常是用来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 。

网络环境的公共属性

有人觉得私下于微信进行转发这般举动是个人行为,然而必须得明确,微信以及其他类似的网络社交平台乃是公共网络空间的构成部分,信息于其中具备能够被复制、可以再次去传播的特性,通过点对点击发的方式,极其容易致使信息出现二次甚至于是多次的扩散 。

在魏某把视频转发给主播杨某这个行为发生之时,魏某就应该能够预先想到,杨某是有可能会把该视频传播给杨某自己的粉丝群体的 ,就是对后续扩散结果这种不管不顾任由其发展的行事态度,致使魏某的这一行为,跟直接面向不特定的众多人群去进行传播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相似的 ,所以魏某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主观明知的认定

此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所传播的物品为淫秽物品这一情况“明知”,这里所讲的“明知”涵盖确知以及应知,要是视频的标题、内容预览或者对话语境之中,已经显著地体现出了其具有淫秽的性质,那么行为人就不能够依据“不知情”这个缘由展开抗辩 。

在该案件里边,魏某对于杨某所讲的“福利”的性质,心里是清楚明白懂得的,这种主观层面上的故意,再连带其主动地、好几次去进行转发的行为,致使其犯罪的意图清晰明确,构成了完整的主观方面要件,无法去躲开法律的惩处制裁。

社会危害与个人教训

淫秽物品进行传播,会毒化网络环境之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还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等情况。法律针对此类行为予以打击,目的在于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以及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个人所存在的“江湖义气”,绝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以及社会公益之上。

对所有人而言,此案例所带来的警示在于,网络绝非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地方。在数字空间里的任何行为,都应当去遵守法律的底线。针对不良信息,务必要坚守“不制作、不保存、不传播”这样的原则。一时之间的“热心”或者“玩笑”,有可能换来的是人生的污点以及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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